非法持有土枪 领取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0-03-08 14:54:51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6月18日上午10时15分,卢医镇村民赵甲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土枪一支,镇平县公安局接报后,遂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刘某住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搜出土枪一支,经南阳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该土枪具备枪支的全部性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犯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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