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旁听八旬老人赡养案件

发布时间:2017-04-14 08:41:53








    4月13日上午9点,镇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来到了镇平县卢医镇东风村,对在当地比较有影响的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法官们到达现场的时候,附近已经闻讯赶来了很多群众,他们对法院来到村里进行开庭感到好奇,另外他们也想听听这起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件究竟是什么情况,看看法院是怎么处理赡养问题的。

    在此赡养纠纷案件中,年过八旬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母子关系,原告夫妇生育二子一女,其中原告丈夫及长女已去世。原告现无劳动能力,要求由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329元,医疗费由被告承担50%。镇平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是母子关系,为了不损害亲情并妥善解决此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但是原、被告矛盾由来已久,双方说不了几句话就会吵起来,调解无果而终。法庭考虑到原告年近八旬,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决定在当事人住所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被告一点也不示弱,拿出证据,说明自己为什么不赡养母亲,并且总结了这些年来父母是怎么对待他们的“赶、致”即:把他们赶出家门、把他们置于死地。听到这里,旁听群众不乐意了,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其中一名年逾九旬的老太太最直接“做子女的无论如何也不能不养活自己的父母,我的子女对我就挺好的”。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于每月的25日前给付原告张某某赡养费40元,每年的7月20日前给付原告小麦300斤,每年的11月20日前给付原告玉米100斤;原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告刘某某按照医疗费票据金额的50%承担。当庭宣判后,被告夫妇一直不愿离开现场,一直缠着法官诉说自己的“道理”。希望法官能为自己“主持公道”。公道自在人心,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不明白自己有赡养的义务,难道不明白母亲是怎么含辛茹苦把你们拉扯大的。

    近几年来,镇平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便民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将法庭搬进田间、村头、农家小院,不但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还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也让群众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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