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溺亡 法庭巡回审理

发布时间:2016-05-18 08:43:34



庭审现场


群众旁听现场


被告质证


调解现场

    留守儿童由其外婆带养在临庄玩耍不幸溺亡,双方为责任划分、赔偿责任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闹上法庭。5月17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侯集法庭在镇平县侯集镇宋营小学公开审理了此案。

    栗某甲、易某某3岁儿子栗某乙,由其外婆任某某抚养。与任某某临庄的宋某某家开设一茶馆,平时村里闲散人员在这里聚赌、玩乐,形成人流集中的娱乐场所,在宋某某家的旁边,建有两个鱼池,经营观赏鱼养殖,鱼池周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亦未设任何危险提示标志,形成一个危险源。2016年3月18日下午,任某某带着栗某乙到被告家打牌,小孩在鱼池内溺亡。栗某某夫妇要求宋某某赔偿因其建鱼塘致小孩溺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80%计193648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总计243648元,诉讼费由宋某某负担。

    庭审中被告辩称,这次悲剧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任某某只顾自己打牌,没有照顾好小孩造成的,栗某某一方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原、被告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原告方觉得生命无价,要求再多的赔偿也不为过。被告觉得很冤枉,不愿意过多赔偿,旁听群众也为被告叫屈,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法官找来了双方所在村的村干部和邻居,经过不懈的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某于2016年5月24日前赔偿原告人民币43000元。逾期未履行,按判决履行。

   “这次开庭的效果真好,以后我们再也不会让小孩脱离我们的视线,希望法院以后多来村里开庭,多搞一些普法宣传”一位村民说。通过这件事告诉家长们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远离危险,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同时希望侯集镇广大金鱼养殖户,能够对鱼塘妥加管护,安装警示标志及安置必要的防护设备,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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