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现场伸黑手 盗窃新娘“压箱钱”

发布时间:2009-11-02 08:31:05


 

   婚礼当晚,新娘的“压箱钱”被盗。近日,被告人张某被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6月14日15时左右,被告人张某趁本村村民吴某结婚办婚礼之机,偷得新娘陈某嫁妆箱上的钥匙一把。当晚19时许,张某见新娘房内无人,潜入房内,将新娘的“压箱钱”6900元盗走。案发后,张某将赃款全部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