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出意外 监护人担责

发布时间:2015-01-28 10:10:19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三个小伙伴一起玩耍,其中一人被另外两人推下桥,腿被摔断,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孩父母负有监护责任,应当赔偿受伤小孩损失。镇平县法院审结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任某、马某赔偿原告李某损失5263元。

    2014年6月20日,7岁男孩李某与同龄小孩任某、马某在镇平县老庄镇某村村边的小桥上玩耍时,被任某、马某推下桥,李某的腿被摔断。事发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李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任某、马某一起玩耍时,被任某、马某推下桥受伤,李某掉下桥是由任某、马某共同作用的结果,难以确定任某、马某二人的责任大小,因此,任某、马某二人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李某、任某、马某三人均为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不能充分判断,其监护人对孩子监护不力,对于李某受伤的后果,三人的监护人均有责任,李某、任某、马某三人的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按4∶3∶3的比例为宜。

    (线索提供 李世顺)

责任编辑:lss    

文章出处:2015年01月26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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