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镇平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800元,没收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
杨某发现镇平县晁陂镇某公墓四周种植了很多柏树,认为这些树很值钱,遂产生了盗窃获利的念头。2014年7月6日凌晨,杨某驾驶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来到该公墓,趁四周无人,使用手锯将15棵柏树锯断,用面包车拉走。之后,杨某将盗窃来的柏树全部卖给他人,获利2800元。经价格鉴定机构鉴定,被盗的15棵柏树价值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务,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李世顺 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