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彩礼钱女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8 11:20:00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无业女青年沙某多次伙同他人以结婚为幌子索要彩礼,逃匿后参与分赃。镇平县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判决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至2011年间,沙某3次伙同他人辗转江苏、河南、四川三省,假装与3名被害人相亲。之后,分别与3名被害人谈婚论嫁时,以婚嫁需要彩礼为名分别骗取江苏省海安县、河南省内乡县、四川省简阳市石盘镇三位村民2.6万元、3.2万元和2.3万元,沙某共分得赃款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案件犯罪的事实以及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沙某退赔3名被害人1.7万元。

    (线索提供 李世顺 张文龙)

责任编辑:lss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12月15日第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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