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彩礼为何屡屡得手 法官以案说法警醒群众

发布时间:2014-10-15 10:38:19


     无业女青年沙某某多次伙同他人辗转江苏、河南、四川三省,以结婚为幌子索要彩礼,骗取彩礼后逃匿,自己再参与分赃。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沙某某诈骗一案,被告人沙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9年3月份,被告人沙某某与杜某某(已判)、某某阿三(另案处理)预谋后,由某某阿三假扮杜某某叔叔,沙某某充当介绍人,以婚嫁需要彩礼为名设置骗局,骗取江苏省海安县李堡镇光明村九组村民沈某某家人民币26000元后逃匿。被告人沙某某分获4000元。

     2009年农历10月间,被告人沙某某与沙某甲、李某某、某某会、张某某(四人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后,以沙某某当诱饵,由李某某假冒沙某某表哥,某某会假冒沙某某表姐,张某某充当介绍人,以婚嫁需要彩礼为名设置骗局,骗取内乡县灌张镇前楼村村民齐某某现金32000元钱后逃匿。被告人沙某某分获8000元。

     2011年3月份,被告人沙某某与杨某某(音译)、杨某甲、“阿建”(三人另案处理)共谋后,以沙某某当诱饵,杨某某充当介绍人,以结婚需要彩礼为名设置骗局,骗取四川省简阳市石盘镇朝阳村15组村民付某某现金23000元后逃匿。被告人沙某某分获5000元。

     镇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案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沙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沈某某经济损失4000元,退赔被害人齐某某经济损失8000元,退赔被害人付某某经济损失5000元。

    办案法官通过近期审理的一系列婚姻诈骗案警醒群众: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开化步伐加快,人们正确的婚恋观已经形成。但在少数偏远地区或农村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对落后,许多人借婚姻大肆索要彩礼,甚至买卖婚姻的封建陋习也沉渣泛起。这都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打着介绍对象的幌子骗取彩礼,甚至拐卖妇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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