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下午,镇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民工工伤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庭审,代表委员们和法院民事法官、审委会委员一起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2014年年初,原告张荣华在被告赵金亮所开办的页岩砖厂打工,负责操作砖坯生产线机械。2014年3月11日下午,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右胳膊被轨道上的钢丝卷进砖坯机里,造成原告右手、右胳膊受伤。原告受伤后在南阳万和医院治疗,被告在支付了一万八千元医疗费后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原告只好自行支付了后续医疗费用,向镇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万余元。
镇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代表委员们在庭审后表示,镇平县法院公开审理农民工工伤案件,充分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权,法官们能够熟练地运用审判技巧查明案件事实,体现了镇平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