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安子营法庭的法官们来到镇平县彭营镇北王庄村,在该村小学院子里巡回审理一起涉及继父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案件。
胡某生育了5个子女,三女两男,前夫因病去世后,胡某又与镇平县彭营镇北王庄村鲁某结婚。当时,两个大女儿已经出嫁,三女儿12岁、两个儿子分别7岁和3岁,胡某带着这三个未成年人子女与鲁某共同生活,大儿子仍随生父姓,名叫王某某,小儿子改为继父鲁某的姓,名叫鲁小某。胡某与鲁某结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鲁某与胡某将王某某、鲁小某抚养长大,并给他们每人盖一处房子,王某某的房子有3间,鲁小某的房子有7间。王某某、鲁小某成家后,均与父母分开生活,并单独居住。鲁某与胡某因无房居住,就住在二儿子鲁小某的房子里,但与鲁小某分开生活。现鲁某与胡某年事已高,经常生病,两个儿子却对父母不管不问,不尽赡养义务。
由于分家时两个儿子分到的房产大小不同,大儿子王某某分到的房产较小,对父母意见较大,存在抵触情绪,一直不同意调解。法官为了妥善解决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邀请二被告的舅舅到现场协助调解,经过法官耐心调解,两个儿子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一、原告鲁某与胡某居住在被告鲁小某家中。二、二原告的土地由被告王某某耕种三分之一、被告鲁小某耕种三分之二;被告王某某每年支付二原告小麦300斤,生活费600元;被告鲁小某每年支付二原告小麦500斤,生活费1200元。三、原告鲁某的医疗费由被告王某某、鲁小某每人凭票据负担三分之一,原告胡某的医疗费由被告王某某、鲁小某每人凭票据负担五分之一。四、原告鲁某与胡某去世后的丧葬费由被告王某某、鲁小某每人负担二分之一。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法官到村里开庭效果真好,对不孝敬父母的子女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子女赡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鲁某虽然不是二被告的亲生父亲,但他把两个儿子从小抚养长大,尽到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长大后应当赡养父母。子女不赡养父母这是不孝,“天理”、“国法”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