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诉讼终有结果,村民送锦旗感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4-06-25 09:45:20



    2014年6月24日上午,镇平县贾宋镇桥北组的村民给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们送来锦旗,并鸣放鞭炮,用朴素的方式表达对法官们的感激之情。

    自1988年二原告常某某、沈某某承租桥北组集体土地种植花卉,每年交纳租金。2013年以来,桥北16组欲收回二原告所租的土地,原告不同意,发生纠纷。桥北16组向贾宋镇政府申请处理,贾宋镇政府于2013年7月22日作出《关于桥北村十六村民小组与常某某、申某某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认为争议土地使用权归申请人十六组集体所有,常某某、申某某自接到本决定书60日内归还该土地使用权,并自行清除该土地上的附属物。

    二原告接到处理决定后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镇平县贾宋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镇平县贾宋镇桥北村第16村民小组,案件经镇平法院行政庭审理,后又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镇平县人民法院重审。

    镇平法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贾宋镇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系对原告及第三人争议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后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遂裁定驳回原告常某某、申某某的起诉。至此历时一年之久的马拉松诉讼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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