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超标190倍 黑心菜农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15 10:53:22


    黑心菜农在种植大葱过程中,为了杀灭害虫、提高产量,擅自在大葱上喷洒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坑害消费者,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190倍。4月11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姜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姜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大葱生产活动。

2013年10月14日,河南省镇平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在侯集镇检查蔬菜安全生产工作,当工作人员走到侯集镇东门村姜庄自然庄西南坡菜地时,看到该村村民姜某在自家葱地里干活,走近发现地头扔有一些农药瓶子,上面标注有“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的字样。农业局工作人员随询问姜某使用农药的情况,姜某称自己种了三亩多大葱,因为虫子较多,就在大葱上喷洒了甲基异柳磷和甲拌磷两种农药,种植的大葱主要用于销售。农业局工作人员当场对姜某种植的大葱进行抽样取证,并送往南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姜某所种植的大葱上甲基异柳磷含量为1.91mg/kg,超出标准要求190倍;甲拌磷含量为0.025 mg/kg,超出标准要求2.5倍。案发后,姜某主动印制《悔过书》,向周边村镇的菜农发放,宣传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危害,教育广大菜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的过程中,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较小,并积极宣传农药的危害,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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