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4-01-15 09:08:06



大会现场


镇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何海涛讲话


镇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明理讲话


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参加座谈会的人民陪审员

2014年1月14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镇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何海涛应邀出席会议,原有的30名人民陪审员、新当选的134名人民陪审员及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何海涛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对134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决定,并现场为他们颁发任命书。镇平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徐鸿鸣宣读了《镇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镇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明理首先代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各位人民陪审员多年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新当选的134名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的祝贺!接着向他们介绍了镇平法院的基本情况和2013年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了2013年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充分肯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础上,他指出,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具有崇高的荣誉,希望大家在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学习观念、大局观念和监督观念。最后,他对人民陪审员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求大家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二是要求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参与审判,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权威;三是要求廉洁自律,遵守法纪,珍视荣誉。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权利,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更多关注法院建设,关注法院审判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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