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强化合议庭职能确保公正审判

发布时间:2013-07-30 08:41:10


    针对以往审判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陋习或因内部管理制度造成的架空合议庭职能的现象,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合议庭的职能,弱化内部行政审批,弱化承办人制度,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提高审判法官的责任意识,确保审判活动的独立性,强化合议庭职能,从而保证案件审判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以往存在的繁琐的内部行政审批制度,该院不断弱化行政审批职能,并简化审批程序,使审批只起到最后把关的作用,充分尊重合议庭的判决意见,主管领导不做任何变更意见。审判过程中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做到不插手、不过问、不干预,保证审判的独立性。使合议庭法官不受领导权威的影响,提高了办案的积极性,减少了外来因素对案件判决的影响。

    该院还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定期举办针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或座谈会,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使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发挥作用,并且做出正确的合议意见。人民陪审员熟悉审判业务的同时对其他合议庭成员也起到了监督的作用。避免了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无从下手、开庭时走形式的现象。在选择陪审员审理案件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避免法庭只选择个别积极的陪审员陪审,大部分陪审员不参与的情况发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审判的作用。

    在案件合议过程中,保证合议庭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复杂案件在合议庭合议过程中也要求同步录音录像,保证每一位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的权利,使合议庭实现民主评议,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审判公正。在合议庭审判过程中还不断弱化和调整承办人的职能,使承办人职能转化为负责案卷整理、联络当事人、案件调解、控制案件审理期限等辅助性职能上来。避免了以往存在的承办人决定案件判决结果、合议庭走过场、架空审判程序等司法陋习。

    通过不断地查漏补缺,调整和改进现行审判管理制度,强化合议庭的职能,该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得以稳步提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