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程序监督确保公正审判

发布时间:2013-06-25 09:41:46


    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镇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保证公正审判。

    镇平县人民法院首先加强对新《民事诉讼法》和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参加讲座和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新诉讼法的精神,让法官们深刻认识到“重实体、轻程序”在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面前没有继续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这种说法也不符合逻辑,是中国传统封建人治下的司法陋习。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国情出发,应当通过强调程序正义的方法,维护法定执法程序的严肃性,并以此为推进实体法律正义的先导,从而保证审判的公正,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其次加强审判流程的监督,业务主管副院长、审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审判程序的监督和纠正。一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严格推行合议庭制度,切实发挥好合议庭民主评议的作用,发挥合议庭成员集体智慧,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对案卷中的合议庭笔录进行详实的核查,防止审判过程中“架空”审判制度。另一方面重点提高刑事案件的当庭裁判率,防止“办公室开庭”、“庭审过程走形式”、“以阅代审”、“先定后审”等现象发生。另外严格案件审理期限监控,把关延长审判期限审批制度,保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其次把以往确立下来的立案和审判分离、审判和执行分离的制度不断强化,尤其加强对基层法庭的管理。建立了民事案件评议监督卡制度,由当事人、律师对办案法官进行监督评议。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规范法官严格依照司法程序办案,提高了办案质量,取得了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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