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问题大门”砸伤 所有者承担70%责任

发布时间:2013-06-07 10:27:41


             单位大门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小孩在问题大门旁玩耍时,被大门砸伤,其家人悲痛之余将该单位告上法庭。2013年3月27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镇平县久久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刘大卫各项费用共计6.6万元。

    2011年10月14日下午,3岁的刘大卫在镇平县王岗乡粮管所大门口玩耍,大门突然脱落,将刘大卫砸伤,刘大卫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刘大卫的伤构成九级伤残。后经现场查看,造成大门脱落的原因是左侧大门下面缺失一个转轮。经查,镇平县王岗乡粮管所是镇平县久久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大卫在镇平县王岗乡粮管所的大门口玩耍时被脱落的大门致伤,被告镇平县久久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是大门的所有人,大门下面缺失脚轮,未及时修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刘大卫受伤,镇平县久久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大卫系幼儿,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是导致受伤的原因,监护人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分析双方过错责任,被告应承担损害责任70%,即6.6万元。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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