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多项措施规范公民代理民事案件
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已颁布实施,与旧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完善,民事诉讼代理制度即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项。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公民代理民事案件。
出台了镇平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公民代理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二)、(三)项之规定,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当事人近亲属的范围、公民代理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向县司法局发出建议。建议司法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廉政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并就基层法律服务资格证书、法律服务所公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建议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不当行为进行核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与自身利益、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关于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利用“一村四警”活动让派出法官对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培训,向村委会、居委会普及《新民事诉讼法》中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事项相关的内容,以便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及时地处理公民诉讼代理需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