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法官析法说理使两农户被盗五年后获赔

发布时间:2013-04-03 11:22:32



被害人时兴东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


被害人时桂荣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

2013年4月2日,在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马喜德的办公室里,被害人时桂荣、时兴东分别领到了五年前被盗物品的赔偿款1440元和1020元。

2008年12月14日夜,李文武、李文正、周安立三人窜至镇平县枣园镇杨家村时桂荣家中,撬锁入户,盗走2000余斤玉米和两袋小麦。经鉴定,被盗玉米和小麦价值1440元。2008年12月30日夜,李文武、李文正、周安立三人又窜至镇平县枣园镇后时营时兴东家中,将一头母猪盗走。经鉴定,被盗母猪价值1020元。

2011年,李文正、周安立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但二人均未赔偿被害人损失。2012年12月,李文武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侦查终结后,由镇平县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镇平县法院受理李文武盗窃案后,承办法官马喜德多次做被告人李文武的思想工作,向他阐明法律有关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经过马庭长的析法说理,被告人李文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损失,并表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让其家人把赔偿款送到法院,由法官转交给被害人,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己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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