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08 10:56: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十项规定: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院班子成员原则上每两个月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调研不少于1次,轻车简从,有的放矢,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一律在公务灶就餐,实行“一碗端”。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切实减少会议数量,大型综合性会议由院党组研究决定;单项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能套开的会议一律套开;准确确定参会范围和人员,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和参会人员。

    三是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力戒“假长空”,提倡“短实新”,简报字数每期要控制在1000字左右;各类宣传资源要突出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倾斜。

    四是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深入一线与干警谈心交流;审委会委员及庭长每年至少要审理、观摩或旁听4个以上案件,评审6份以上裁判文书;要继续落实轮值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身体力行破解信访工作难题。

    五是规范考察学习活动。外出参观学习仅限于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六是改进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公务灶安排;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重大公务接待确需宴请的,要从简节约。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七是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节水节电等小事做起;严格警车使用管理,坚持节假日封存;外出执行公务需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的,要提前报院领导审批;乘坐火车一律不得坐软卧,住宿一律在三星级以下宾馆。

    八是严格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住房、车辆配置、生活待遇等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不开“特权车”,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不准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等大摆宴席。

    九是加强沟通联系。继续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制度,做好走访企业、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积极深化“一村一法官”、“一校一法官”等活动,贴近群众生活,务求取得实效。

    十是严明作风纪律。严格遵守“十禁止”要求,上班时间严禁离岗参与钓鱼、洗浴、打牌、娱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院领导要率先垂范,立说立行,凡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首先不做,模范遵守各项规定。要把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全院干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我院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活动为契机,专门成立督查机构,通过网络媒体、热线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交院党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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