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阳光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5-28 17:52:42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采取多项措施做到“阳光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执行中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可能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影响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

    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

    三是向社会发出公开承诺,公开执行人员电话和联系方法,便于相互间联络及时沟通。视案件情况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案件的执行,提高案件的公开性、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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