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省工商联联合开展的“法护联助 润企兴商”活动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镇平县法院扎实开展司法助企系列活动,以精准调解纾困、以多元共治赋能、以公正裁判树规,着力推动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6日,原告南阳某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水泥、粉煤灰、矿渣微粉等建筑原材料,合同总价款为五十余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四十余万元货款迟迟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调解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而是资金回收困难,企业资金链紧张,暂时无力一次性清偿债务。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引发被告企业停工停产,原告的债权也可能因执行不能而落空。
为此,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出发,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及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性,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体谅被告的现实困境,给予合理的宽限期。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确认欠付原告货款四十余万元,并承诺分期偿还。同时,调解协议设置了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债权,又为被告争取了较长的还款宽限期,纾解了其短期资金压力,实现了维权与护企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涉企纠纷,以柔性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通过调解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企业的解纷成本。面对暂时陷入资金困境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摒弃机械司法,精准实施纾困,通过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法院始终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不因企业规模大小而有所偏颇,依法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通过促成和解,修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化解一案、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