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 案”

  发布时间:2012-05-14 14:52:16


虽然时间过去很多年了,我依然不能忘记那次错误的判决。

2002年,我接手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前一天,原告张老汉却跑来要求延期开庭,因为证人都不愿得罪人,不来了。我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这不是申请延期的理由。

第二天,照常开庭。庭审中,被告明显要“嚣张”得多,在法庭辩论阶段不断地质问原告:“你说我借你钱了,借条在哪里?”张老汉只是低着头,一个劲地说:“他们都不敢来,不过他们说如果法庭去的话,他们愿意给法官说。”结果不言自明,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张老汉由于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证据,败诉了。

判决下发后,可急坏了张老汉,多次到庭里找我,虽然我尽力进行了解释,他还是不服并找到了庭长“哭诉”。

庭长找到我询问完情况后说:“小刘啊,法官办案严格依照法律这没有错,但更要注重事实,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正确选用法律才是公正办案。办案不能死抠法条,法官办案为的是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是要做法律的‘奴隶’。”

我办的这个案件后来被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了。调整好心态后,我通过翻阅书籍和向前辈们请教,慢慢懂得了这其中的道理。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大量新问题、新事物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法官对法律精神必须有透彻的理解。在法有明文规定时,依法律条文办案;在法无明文规定或法律明显滞后的情况下,就应该按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去处理问题。

经历了这起案件,我觉得自己距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的路还很长,不过我会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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