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因合同产生纠纷,被告公司拖欠原告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拒不归还,原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收到案件材料后,镇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征得双方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依法将案件推送至镇平县涉企纠纷化解中心组织开展前端化解工作。
多元解纷
进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多次组织线上、背对背沟通,双方对货款本金没有异议,但在还款期限、违约金金额上分歧较大,调解进度停滞不前。就在案件即将立案之时,驻涉企纠纷化解中心的法院干警魏巍再次查阅卷宗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并非完全无调解基础,只是双方情绪对立、互不妥协等影响未能达成调解意向。
法院干警与调解员立即重新梳理矛盾焦点,重点向原告公司释明判决后执行存在的现实风险,同时向被告公司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立足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纠纷。在干警和调解员的反复协调与温情疏导下,双方企业逐步消解对立情绪、摒弃分歧,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
本次涉企纠纷得以快速、圆满化解,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守住了双方多年的合作根基。下一步,镇平县法院将持续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涉企司法服务精准度和实效性,用心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