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男扮女装”搞网恋,你谈感情“他”骗钱!

  发布时间:2026-07-15 17:25:01


    在网络游戏里

    屏幕那头的“女友”甜美可人

    经常以各种理由向你索要钱财

    当你以为得到像歌词里的“爱情”时

    但“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

    你的“女友”竟是男儿郎

    这不是电影情节

    而是镇平县人民法院刚审结的

    一起未成年人假借游戏交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小王与小丁(均已满16周岁)二人初中辍学后一直游荡社会。一日,小王假扮女性在某网络游戏大厅发送交友信息“cpdd”,被害人看到后二人添加qq、微信好友。结识后,小王冒充女性身份,谎称生病治疗、父亲去世、偿还借款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总计12594.8元,其间,被告人小丁明知小王系实施诈骗,仍帮助其向被害人发送暧昧语音、电话聊天、与被害人线下见面。最终被害人因察觉线下见面后对方说话前后不一致而报警,本案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小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产犯罪,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小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限二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2594.8元。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的普及,网络交友成为不少青少年的日常,但虚拟网络背后暗藏诸多陷阱。部分未成年人因法治意识淡薄、价值观偏差,不仅沦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更是错误认为网络诈骗隐蔽性强、未成年人作案无需担责,贪图轻松牟利,从而误入歧途成为施骗者,肆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未成年人是全社会保护的优先方,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也绝不是违法犯罪的万能“挡箭牌”。刑法明确,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网络游戏平台物色作案目标,以网络交友的方式诱骗被害人转账,其行为是典型的未成年人结伙、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案手段隐蔽、贴合青少年社交场景,极具代表性,已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系初犯,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从轻判处。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未成年人自身要守住法律底线,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都是犯罪,无论发生在线上还是线下,不要抱着“试一试”“只是要礼物”的侥幸心理来妄图逃避法律惩处。同时,网络交友要谨慎,不要仅凭线上聊天、虚假人设便轻易信任他人,凡是刚认识不久就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要求购买高价商品的,基本都是骗局。

    此外,家长一定要关注孩子的上网行为和社交圈子,履行好家庭监护责任,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及时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发现孩子有异常转账、频繁使用网络社交软件等情况,要及时沟通引导,防微杜渐,切勿因忽视网络法治与安全警示教育,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青春不可逆,底线不可破。面对网络世界的各类诱惑与贪念,广大青少年更应保持理性清醒、坚守本心底线,树立正确金钱观与法治观,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财富、经营社交。切勿因一时贪念、一时糊涂逾越法律红线,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误入歧途,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葬送自己的青春前程、贻误人生赛道。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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