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鸡盗狗”案件,两名被告人因一时贪念、贪图口腹之欲,结伙多次实施盗窃,肆意盗取群众财物,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甲、徐乙系同村邻居,自2025年秋以来,二人结伙在镇平县多个村落,多次秘密窃取多名被害人饲养的家犬,累计盗取犬只共计五只。二人盗窃得手后,并非就此收手,而是将盗取的犬只私自分食,肆意处置他人合法财物。在实施多起盗狗行为后,二人贪欲不减,再次结伙作案,秘密盗取被害人王某某家中饲养的土鸡六只。最终,本案因被害人王某某报警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甲、徐乙以非法占有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徐甲、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370元。
法官说法
实践中,很多人会认为偷鸡、偷狗属于无伤大雅的“小事”,不会触犯刑法。实则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家犬、家禽均属于公民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徐甲、徐乙二人虽单次盗窃财物价值不高,但多次结伙实施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法定入罪情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绝非简单的治安违法行为。二人以食用为目的肆意盗窃、侵占、处置他人财物,不仅侵犯了群众的财产权益,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乡村治安稳定,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提醒
第一,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无论是为牟利还是满足口腹之欲,只要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行为,无论财物价值高低,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第二,敬畏法律、恪守底线。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任何人非法侵犯,肆意侵占、盗取他人财物,必将付出法律代价,留下违法犯罪记录,影响个人及家庭长远发展。
第三,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群众尤其农户需加强鸡舍、犬舍防护,加固围栏、门锁,做好日常看管;日常养犬系好犬绳;发现家禽家畜被盗、可疑人员窜入辖区等情况,及时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妄图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都终将被依法查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智慧去创造,切莫因小贪失大,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