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车而予以购买并销售,11月28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8月19日夜,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镇居民王某价值62500元的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被盗。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从一名男子处以18000元低价购得该现代轿车。2010年9月21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将该车又以18000元价格卖给朋友马某(已判)。案发后赃车已追退失主。2011年6月14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邓州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倒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据此,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