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法“枫”景】十七年恩怨一朝解 撤回起诉亲情回归

发布时间:2026-05-12 11:22:56


    随着电视剧《家事法庭》的热播,家事法官如何在法与情之间寻找平衡、以司法之力守护万家灯火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艰苦细致的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十七年恩怨一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打开了心结,亲情得以回归,受到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被告李乙系原告韩某丈夫的兄弟。原告韩某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女原告李小甲,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三间(即案涉房屋),该房屋建造时,被告的父亲支付了建房施工费500元,并出有建筑材料。1991年,韩某丈夫去世,两年后韩某带着李小甲改嫁,被告及其父母(现已去世)则在韩某丈夫去世后一直在案涉房屋居住至今。期间,被告李乙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扩建。

    后二原告向被告提出房屋产权请求,终因双方意见不一产生矛盾,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二原告遂以继承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对韩某丈夫的遗产(即案涉房屋)属于二原告的份额进行确认并分割。

    被告则辩称案涉房屋系其父母与韩某丈夫共同所建,非其单独所有,二原告对被告父母未尽赡养义务,亦未对案涉房屋进行维护,即便认定占有份额亦应不分或少分。而且自己在韩某丈夫去世后就随父母一直在案涉房屋内居住生活,至今已有30余年,二原告一直没有提出过异议,现在主张权利已超诉讼时效。另对于被告自行扩建的部分房屋,二原告无权主张分割。

                                           审理过程

    法官经审理查明,其他具有第一顺序(含代位继承人)继承人身份的继承人均书面声明自愿将本人依法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赠与被告李乙,并且不参加本案诉讼。双方当事人也都对案涉房产价值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割裂亲情,遂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但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妥善处理这起积压了17年的恩怨,法庭决定采用“刚柔并济,冷热适度调解法”,先就相关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多次宣讲,随后给予双方当事人“冷静期”,要求双方冷静思考一段时间,适当放缓节奏、缓冲情绪,为后续开展调解工作创造条件。在双方情绪缓和之后,法官抓住最佳调解时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普法及规劝,以柔性策略化解刚性矛盾,最终双方同意和解,二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的亲情得以回归,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事审判并非简单“一判了之”,既要坚守法理底线,更要彰显司法温情。承办法官在审理实践中,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引导当事人消除对立、弥合亲情,有力维护了家庭和谐,传递了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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