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45号等文件要求,将我县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增加至47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推广实施:
一、适用主体
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报告查询与下载
市场主体可登录“信用南阳(http://nyxyw.nanyang.gov.cn/)信用河南(https://credit.henan.gov.cn/)任意一个网站。进入“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栏,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免费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详见附件)。
三、报告的效力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在适用领域办理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银行贷款、场外交易等融资领域;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政策支持领域;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项目申报等行政管理领域;审计、尽职调查、商业合作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商务领域;评先评优等其他适用领域时,可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相关领域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47个领域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出具或要求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