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因一时糊涂实施盗窃受到法律制裁后
便“盗”此为止
但也有人屡教不改
9月24日,陈某因第9次犯盗窃罪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某小学六年级毕业后辍学回家,在社会上游荡,2018年-2024年因盗窃,先后9次被判刑,1次被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其中,间隔时间最短的一次是2018年7月12日刑满释放,2018年7月31日又犯罪被判刑,仅仅间隔了19日。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陈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本案中陈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出狱后不汲取教训,仍然伸出盗窃黑手,最终再次锒铛入狱。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抛弃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执迷不悟,触碰法律的底线终究难逃法律制裁,切勿以身犯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