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非家庭成员之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小柔(化名)与大力(化名)经微信结识并恋爱,同年9月开始共同生活,双方同居期间时有争吵,2024年6月,小柔深思熟虑后,提出要与大力终止关系,并决定搬离他们共同居住的地方。然而,这个决定却让大力愤怒不已,他开始通过电话、微信等各种渠道对小柔进行威胁,言辞激烈,甚至威胁要伤害她。在受到大力的多次威胁后,小柔鼓起勇气向派出所报警。警方对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大力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威胁,对大力进行了罚款和批评教育,在警方的调解下,两人暂时和解,大力承诺不再打扰小柔的生活。但这种平静并没有持续多久,大力又开始对小柔及其家人进行跟踪和威胁,他不仅频繁出现在小柔的住处和工作地点附近,还通过各种方式发送威胁信息给小柔,这种无休止的骚扰让小柔感到忍无可忍,她决定寻求法律的保护。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经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认为小柔确实面临着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支持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明确指出大力不得对小柔及其亲属进行任何形式的跟踪、威胁和骚扰。同时,裁定书还指出,如果大力违反了这个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对他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裁定为小柔及其家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在2023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进一步扩大了非家庭成员之间申请保护令的规定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的进一步扩大延伸,让“家暴”的定义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最大限度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希望遭受侵害的妇女都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