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第九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实干为民的担当维护司法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限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杨某 117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为被执行人张某未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赵征执行团队将被执行人张某传唤至法院。在法院接待室内,执行干警劝说张某早日履行还款义务,耐心、细致地给他讲解法律规定,并告知其若坚持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法院将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甚至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反复沟通,被执行人张某终于认识到了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以及镇平县法院将执行进行到底的决心,积极和家人联系筹款,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认真沟通,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此次行动,共出动干警53人,警车5辆,拘传6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8件,达成执行和解2件,扣押车辆一辆,执行到位金额3.1万元。
接下来,镇平县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高质高效发挥团队作用,确保执行见真招、落实效,兼顾“力度”和“温度”执行案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