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拉下财产转移的紧急制动闸

发布时间:2023-08-21 16:53:01



    “这是镇平县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停止办理对魏某名下房产的过户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8月16日下午3时40分,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王云志与苗冰来到镇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财产保全的相关文书,要求暂停办理对魏某名下房产的过户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此时,魏某正持不动产权证书要求不动产部门办理对其名下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魏某的财产保全案件,在2023年8月16日作出裁定后,当天即移转执行局执行。执行局在收到相关移交手续后,财产保全组立即紧急出动予以办理,在魏某即将转移财产前的关键时刻成功保全。

    下一步,镇平县法院将持续坚持效率、便民、公开透明原则,做好登记、审查、移送等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应保尽保,加速诉前保全进程,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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