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一句话不投机,发生口角争执,竟大打出手。2011年5月18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贾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贾某骑摩托车行驶至镇平县石佛寺镇某路口时,因速度过快转弯时摔倒在地,从此地经过的本村邻居潘某见状抱怨了一句,因话不投机,发生口角,被告人贾某持砖头将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潘某系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已达成协调协议,贾某一次性赔偿潘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70000元。2011年1月30日,被告人贾某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贾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征得被害方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据此,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