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喜洋)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日前,该案经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江斌调解,被告曹某当场向转账支付所欠物业费。
曹某系镇平县某小区业主,他认为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公共区域内垃圾清理不及时、小区绿化及健身器材不维护,违约在先,所以从2019年1月1日起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被物业公司起诉。
承办法官江斌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让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进行沟通。最终,被告曹某请江斌见证,当场转账支付原告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1.2万元。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2023年5月24日《南都晨报》 第C5版: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