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海林)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永豪、姜鑫前往南阳市宛城区办案过程中偶遇被执行人杨某,并将其带回法院,杨某当场履行了拖欠的5700元劳务费,案件执结。
2021年6月初,杨某承包镇平县某工地的粉墙劳务工作,田某组织人员在该工地干活,杨某拖欠田某组织的工人工资共计5700元未支付,法院判决后,杨某仍未履行。
近日,李永豪前往宛城区杨某家中,家中只有杨某的父母,其父母也跟杨某联系不上。随后,李永豪前往卧龙区办理其他案件,在一路口等红绿灯时,发现杨某骑电动车正在等红灯,李永豪迅速将杨某拘传回法院,当得知将要被拘留后,杨某立即履行了支付义务。
文章出处:2023年5月25日《南都晨报》 第C5版: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