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把镢头的归属引发纠纷,同村村民竟大打出手,致使一人轻伤。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1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王甲酒后与同村张某为镢头的权属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在发生撕打。张某的丈夫王乙往地里担粪回来,见张某被推倒在地,上前搀扶时,王甲持镢头将王乙左腰打伤。后经镇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乙左侧第9、10、11肋骨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
镇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