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8日全省法院系统部署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以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迅速采取措施,贯彻省高院会议精神,积极清理积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健全清理积案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法院整体效能,澄清积案底子,将任务量化到各个业务审判庭,责任层层分解,院党组成员分包检查监督各个庭室的清理积案活动开展情况,庭长对全庭案件负责,办案人员具体负责,逐案落实到人,对案件采取“定时间、定案件、定专人、定措施”的“四定”方法,在限定的时间内,采用清理积案倒计时方式,并使清理积案工作与岗位目标管理挂钩,彻底化解积案。
二是进一步加大指导统一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多次召开民商事法官联席会,加班加点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司法观点的梳理与整合,理清了疑点,求得了个案适用的一般性标准,并拟在此基础上形成辖区内统一的民事裁判标准规范,以利后续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展开。
三是加强宣传,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五除”、“清积”专项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典型案例等,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县委、人大及政法委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向各业务审判庭通报清理积案的相关情况,在全社会营造执行声势和良好的氛围。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向县委、人大等部门汇报,争取在案件排查统计、化解处理、责任查究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内外沟通协调,确保积案化解和案件评查的顺利进行。
五是通过活动促进规范化建设。在这次清理积案活动中,边清理、边改进、边规范、边提高。使干警做到“四种意识、四个必讲“,即:树立司法为民意识,讲大局;树立公正实效意识,讲求辨法析理;树立协作配合意识,讲责任;树立廉政务实意识,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培养和树立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推广做法,以典型带动审判工作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