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麻某有期徒刑二年。
麻某和李甲(化名)系邻居,双方为琐事发生过打斗,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麻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赔偿李甲各项损失10965.08元。2008年9月1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麻某的一间房屋裁定给李甲以抵偿债务。2008年10月16日,被告人麻某在该间房屋山墙上扒了个洞,把床等用品搬入,在里面居住,李甲要求腾出而拒不腾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麻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