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王某某与其母亲来到镇平县人民法院晁陂法庭,法庭工作人员将30000元转交给了被告王某某,王某某及其母亲说:“虽然这个结果与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但我们也看到了法官的付出,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谢谢刘法官”。至此,原告闫某某诉被告王某某长达三年的离婚诉讼宣告终结,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2022年3月2日,我院受理了原告闫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员额法官刘香勇接到该案卷宗时,立即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该案的被告王某某原系精神病患者,且本次诉讼已经是原告自2018年以来的第三次离婚诉讼。刘法官立即安排书记员尽快通知被告王某某及其家属应诉,但被告的联系电话早已停止服务,无奈,办案人员又到被告户籍地曲屯镇寻找被告,经向当地村委了解,办案人员见到了被告的母亲,但被告母亲对此事比较反感和排斥,不愿意配合工作。刘香勇法官耐心对其劝解,希望她配合法院工作,也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被告母亲勉强代为签收应诉手续,等待开庭审理。
开庭前一天,被告及其母亲来到晁陂法庭见到刘法官,表示被告虽然不想离婚,如果判决离婚,希望将双方生育的男孩判随被告生活,并且要求原告支付50000元,同时原告需给被告提供住所。刘法官在听取被告陈述时,一直观察被告本人的行为举止,发现被告现在的精神状态比较稳定,没有任何异常,后刘法官耐心向被告及其母亲进行释法,但被告及其母亲仍坚持己见,不肯听取刘法官的意见,法庭调解无果。开庭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缺席审理。庭后,刘香勇法官又当场给原告进行沟通,并把被告的意愿给原告进行转达,但原告表示被告现在的精神状态一切正常,不愿意支付任何费用,不同意调解。后刘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但最终双方都坚持己见,不愿让步,调解无果。
2022年4月,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婚生男孩随原告生活,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帮助款项30000元。判决作出后,原告将判决款项交至法庭,表示服判息诉,希望法庭将钱款转交被告。随后,刘法官联系被告及其母亲到法庭再次进行判后释法,开始,被告母亲仍不满意判决结果,但在刘法官的耐心释法答疑后,被告及其母亲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并对刘法官的办案风格和效率不断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