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四项措施强化监督确保廉洁

发布时间:2011-04-02 08:26:34


   2011年,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继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监督观,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严格规范权力,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通过逐级细化合议庭、副庭长、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和审委会的把关职责,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的“四个一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以及镇平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加强法院内部人员的自我约束,自觉树立良好形象,抵御司法不正之风。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干警队伍廉洁公正。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对举报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查处必究。健全受理法官投诉制度,每季度向党组汇报本院法官被投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对被投诉法官采取诫勉谈话或依纪追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查、一案双果”,即查办案件实行结案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双报告”;对违纪的党员干部,既处分本人,又追究其上级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认真案件评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通过开展案件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加大对领导机关要结果案件、近年新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关注案件、超审理执行期限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评查力度。评查工作与绩效考评结合,增强评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案件评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切实发挥案件评查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做好廉政督察工作,力求党风廉政责任制取得实效。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以及落实“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干警遵章守纪、司法作风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都纳入督察范围,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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