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丁国志团队承办一起原告通过支付宝误将款项转账给陌生人而构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本案通过“云上庭审”,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照协议的约定将2000元返还给了原告。
2018年5月,原告潘某在进行网络交易活动中通过支付宝转账 2000 元,后原告发现上述金额并未到达支付宝收款账户,经查看支付宝交易记录,发现上述款项支付到了被告芮某某支付宝账户。原告潘某身在上海,通过网络在镇平县法院立案,案件被分配到了丁国志团队。员额法官丁国志承办该案件后,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立即与芮某某联系,芮某某表示:“需要查看支付宝收款记录。”经过查看,芮某某发现确实收到了该笔款项,但是需要在法官的见证下返还该笔款项,由于身处外地,返回镇平不便。在征得潘某和芮某某同意的情况下,该案通过“云上庭审”系统进行网上审理,在丁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芮某某将款项返还给了潘某,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使用网上、移动支付平台处理财物时,务必通过电话核实对方身份,再仔细核校对方账号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现钱款通过银行ATM转账,二十四小时内可以去银行撤销,但现金存转不能撤销,广大民众应谨慎操作,以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