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彭某诉尚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彭某提起诉讼前,尚某就多次殴打彭某。现尚某又多次到彭某暂住地闹事,多次辱骂、恐吓、威胁彭某及父母和相关近亲属,严重影响了相关人员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彭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审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镇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唐书振第一时间审核了彭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彭某确实存在遭受丈夫尚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2020年8月12日,唐法官向被申请人尚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来,镇平县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法官说法
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仅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还可以在诉前提出。
为了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镇平县人民法院除了把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还同时送达至彭某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申请人彭某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拒不履行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