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咱们也是熟人了,看你真是不容易,我自愿放弃一部分,你给我51600元就行了,那些钱算是给小孩看病的吧”申请人王某说道。听到王某的承诺,邓某一时泣不成声。7月13日,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周迅法官的见证下,邓某现场微信转账,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也写下了结案证明。
2016年4月份,邓某在王某经营的玉器店进货,下欠王某73200元未付。邓某不但不支付货款,还将王某微信拉黑。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邓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73200元。判决生效后,邓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
周迅法官承办案件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邓某母子相依为命,现在邓某的儿子得了十分严重的疾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经济十分困难。了解这一情况后,周法官和申请人王某取得了联系,并将邓某现在的状况告知了王某,王某表示考虑考虑再说。过了两天,王某主动给周法官打来了电话,表示只要邓某一次性支付51600元,剩余的部分自愿放弃。周法官将王某的意见告知了邓某,邓某对法院的善意执行表示感谢,同时也对王某表示感谢,表示会尽快筹款履行义务。7月13日,在周迅法官的见证下,邓某通过转账共支付王某51600元,申请人、被执行人握手言和,案件执结。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镇平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尊重当事人意思及自愿的前提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这两个原本站在对立面的当事人也可以实现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