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在烈日与酷热下执行排除妨害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24 15:32:23


    7月23日,正是大暑。早上8时整,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15名干警整装集合,冒着烈日与酷热前往杨营镇某村执行一起土地承包权互换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泮某系杨某振之妻,杨某振与被执行人杨某令系兄弟关系。2000年,杨某振与杨某令、杨某增经协商,并经村小组调整,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了互换后各自承包经营。十余年后,杨某令因此与泮某发生纠纷,并在泮某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倾倒石面。泮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确认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有效,并责令杨某令清除所堆放的石面。杨某令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智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勘测,与当地村委联系,确定了清除的石面存放的地点,并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8时30分,执行干警抵达现场按照执行方案迅速展开行动:拉开警戒线,指挥清除妨碍的工具车辆进入现场施工,外围人员进行全程录像。清除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挖掘机挥舞长臂,将石面装上车辆,运输车辆将石面运往指定的地点。

    白亮亮的阳光倾泻在执行干警的身上,衣服被汗水湿透,旋即又被毒热的太阳晒干,化作片片的白碱。没有人说热,没有人说苦,起早摸黑,披星戴月,栉风沐雨,烈日曝晒,对镇平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成为习惯。

    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消失不见的杨某令家人突然出现在执行现场,阻止清场工人的施工。执行干警立即将杨某令的家人带出警戒线,进行严厉的批评。经过教育,杨某令的家人认识到了错误,主动表示不再妨害执行,并离开现场。

    11时10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堆放在泮某承包土地上的石面全部予以清除,案件执行完毕。

    疲惫的执行干警踏上了凯旋的归途,在他们的心里,没有热与苦与累,只有胜利完成任务后光荣、骄傲与自豪。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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