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家中有车有房装有KTV 筹款四小时凑齐4万元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3-29 16:49:03


    “田某,我看你有房有车家中装有KTV,这四万多元你就主动履行吧,不要让我们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赵东说道。“哎!我这也是打肿脸充胖子,KTV也是借钱装修的,你再缓缓,我现在就筹钱”田某说道。经过四个小时的等待,田某终于凑齐了执行款。这是发生在3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中,发生的真实一幕。

    2015年镇平县某金融机构与赵某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从2015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内连续借款,连续借款累计最高未清偿欠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贷款期限36个月,自2015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4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韩某、宋某、田某等六人与镇平县某金融机构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年6月28日,镇平县某金融机构与赵某签订借款借据,约定借款期限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0日,借款金额20万元,月利率9.3‰。借款到期后,赵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镇平县某金融机构将赵某等八人诉至镇平县法院,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镇平县某金融机构200000元及利息。韩某、宋某、田某等六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八被告均为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赵东接手此案后,向赵某等八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通过网络查控等科技手段,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执行款17万余元。在3月28日的统一行动中,赵东来到了田某家,看到田某的房、车,再加上家中装修豪华的私人KTV,心想这笔执行款对田某来说不是“小菜一碟”,可现实往往是朝相反的方向发展,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在这里告诫到:不管是做生意,还是借款,不禁要讲究诚信,更要量力而行,切莫“打肿脸充胖子”,反而加重自己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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