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10万元罚金

发布时间:2018-11-09 14:58:27






    11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镇平县石佛寺镇,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

    此次的巡回办案,特地选择了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石佛寺镇,将文化广场作为本次巡回法庭的公开办案地点。庭审过程中,围观群众对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别开生面的开庭方式啧啧称道,对公开透明的案件审理过程频繁点头肯定。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从李某、周某、蒋某等人处购买大量假冒LV、GUCCI等品牌的包和阿迪达斯运动鞋,并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站等方式予以销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可,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剖析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休庭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一、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由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通过此次巡回法庭活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近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法庭搬到最需要的地方、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律,方便诉讼;并采取现场办案,以案释法、普法,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司法责任,为县域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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