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集结在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某村,对一起货款纠纷案件进行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因欠申请人曹某砖款15220元,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曹某申请执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廖乐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与报告财产令后,李某仍不履行。经调查,李某开办的养猪场有相当数量的生猪可以出栏,于是,执行干警前往养猪场扣押生猪。
执行人员到达李某的养猪场后,发现院门紧锁,在与李某取得联系后,李某称在外无法回来,面对阻力,执行干员立即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并签发了搜查令。随即强行打开院门,在公证处人员的见证下,对生猪进行扣押。
在此期间,李某的妻子获信后回到猪场,大吵大闹,试图阻挡。执行干警当即向其送达了扣押裁定,并严正指出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之妻收敛起了过份之举,转而要求以每斤8元的价格计算价款。经过执行干警再次释明与耐心调解,最终,双方以每斤6.7元的价格达成了和解协议。17时38分,13头生猪装载完毕,运往秤重。
11月1日上午,曹某与李某在执行法官廖乐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扣押的13头生猪由曹某自行处理,以清偿债务,超出部分由曹某给付李某现金1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