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整装集合待命。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郭亚海一声令下,执行局二十余名干警分乘五辆警车,前往位于曲屯镇的腾房执行现场,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进行对一处酒店的强制搬迁。
2012年3月5日,陈某与尹某男、王某女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陈某以260万元的价格购买尹某位于曲屯镇的房产一处,约定成交后办理过户手续,陈某分三次付清全款。至2014年11月,陈某共支付了2069284.57元房款,而尹某男夫妇却一直没有交付房屋。
陈某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女在陈某支付下欠房款530815.43元后十日内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陈某按照判决,将下欠房款交付至法院执行款账户后,王某女却拒不履行交付腾房的义务,并称虽然自己同意交房,但是67岁的婆母、生活不能自理的马老太不愿搬离。
执行人员发出强制搬迁公告,并多次上门做马老太的工作,但马老太仍拒不搬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镇平县法院执行局为此召开专门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并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决定实施强制搬迁,并邀请人大代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执行过程公正合法、合情合理。
8时50分,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受邀的人大代表和对执行现场进行公证的公证人员也全部到位。按照事先的执行方案,综合科的干警拉起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执行一庭的干警进入院内实施强制搬迁。执行局长郭亚海向正在吃早餐的马老太说明利害关系,细心解释,指出已经为马老太联了条件优越设施齐全的养老院,解决她的生活问题,劝说其自行离开现场。通过做思想工作,马老太的态度有了转变,同意离开现场,并由养老院的护工将其送往养老院妥善安置。
在执行人员的指挥下,腾房工作有序进行,相关工作人员一一清点物品,进行登记,并由公证处人员进行见证,搬上车辆,运往指定的地点保存。数台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对搬迁过程进行全程不留死角的同步录像。
至12时20分,所有物品全部搬离,执行人员将腾空后的房屋交付给申请人陈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