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车不知是谁的,在我门口放着。”
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被执行人王某的表现十二分的淡定,一副与己无关的模样。
王某为郭某、杨某在中国邮政银行镇平支行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郭某和杨某未按时偿还借款,中国邮政银行镇平支行提起诉讼,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郭某、杨某、王某仍不履行,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月18日,执行法官赵征在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时,发现王某门口停放比亚迪汽车一辆,当即询问是否是王某的车辆,王某却连连否认。
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赵征从王某闪烁不定的眼神中判断出其在说谎,立即通过电话向郭亚海局长进行汇报,郭局长立即指派两名执行人员前往镇平县车辆管理所根据比亚迪汽车的车牌号进行调查,查询结果显示车辆所有人正是王某。为避免王某转移财产,郭局长通过远程指挥系统指令对该车辆予以扣押。
然而,在赵征要求王某交出车辆钥匙时,王某仍然抵赖,声称车主另有他人,自己并有没车辆钥匙。赵征在与汽修厂取得联系后,由汽修车派出拖车,对车辆予以强行扣押。
在扣押车辆的过程中,王某无理进行阻拦,郭亚海局长通过远程指挥系统命令对王某立即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下午1时20分,车辆被顺利扣押到镇平法院指定的停放场所,并加贴了封条。
王某被拘留后,表示悔过,并自愿与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银行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此案在短短的一天内便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