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迅来到晁陂镇把400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魏某的家中。魏某激动地说道:“周法官,太感谢你了!真是没想到你能把钱送过来。”
魏某在马某开办的工厂打工,由于苏某甲(未成年)操作不当,致使魏某受伤,右上肢被截肢。经过审理,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苏某甲的监护人苏某乙承担赔偿责任。马某履行了部分义务,苏某乙未进行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镇平法院执行干警周迅了解到魏某家庭十分贫困,便千方百计督促二人履行赔偿义务,尽过努力,马某全部支付了赔偿款。苏某乙则躲藏到外地,企图逃避执行。经过不懈努力,周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苏某乙的存款,发现这一情况后,苏某乙主动履行了义务。周法官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到魏某家离法院路途较远、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周法官决定上门把执行款送到魏某手中,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近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维权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等工作机制,其中把生活相对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以及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案件作为重点执行案件,凡是遇到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在时间条件允许情况下,由承办法官送款上门,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